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海关通关与关税类 > 减免税法规目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储备粮油2009年至2010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16号)
    发布时间:2011-04-06 14:23:04  浏览:1795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储备粮油2009年至2010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16号)

    海关总署,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对中储粮总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用于转储备和轮换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的进口粮(油)继续执行2006年至2008年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即: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所纳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退付。具体退付办法按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财预[2009]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