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6 11:34: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2326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13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
 2013年2月1日
法律类别:
 商品归类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海关律师提示:本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