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7年第54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8日 |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日 |
【法律类别】商品归类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