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 |
【法律类别】大陆-台湾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附件1)和《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