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17年第44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1日 | 【实施日期】2017年10月01日 |
【法律类别】进口废物通关与检验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GB 34330-2017 )
(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