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80号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
发布时间/2014-12-30 00:00:00   浏览/4206次   打印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30日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禁止与许可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公告2017年第39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