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发布时间/2018-04-28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996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令第122号
发布日期:
 2004年年12月06日
实施日期:
 2018年年05月01日
法律类别:
 自贸协定与原产地
效力层级:
 规章
时效性:
 已经海关总署令273号修订

 注: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八条,对本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修订后见: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 2004年12月0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发布 根据2018年0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条  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工厂交货价×100%≥30%

  “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  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未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货物的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第八条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并公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

附件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

 

说明:本《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的类、章和税则号列进行编排。   

“税则号列”中除具体列出四位数级税目号外,对包含《税则》中某章全部四位数级税目号的货物,只列出该章的标题;对特指四位数级税目号中的某一货物,在该税目号前加注“*”标记。

“实质性改变标准”为其所对应的货物适用的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的标准。

“裁剪”是指对全部衣片(或工料)的裁剪。

税则号列

货物描述

实质性改变标准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3章



03.03

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03.06

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03.07

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5章



05.04

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

第二类  植物产品

8章



08.01

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17章



17.01

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

18章



18.04

可可脂、可可油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18.05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有可可的食品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24章



24.02

雪茄烟及卷烟

由烟草制成

24.03

其他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29章

有机化学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0章



30.03

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0.04

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0.05,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或(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制成零售包装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1章

肥料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39章



39.17

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18

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不论是否胶粘;本章注释九所规定的塑料糊墙品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19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卷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0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1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2

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3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4

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5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39.26

其他塑料制品及税号39.01-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39.01-39.14的原料加工成型

40章



40.07

硫化橡胶线及绳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08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09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不论是否装有附件(例如,接头、肘管、法兰)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0

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1

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2

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胎衬带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3

橡胶内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4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装有硬质橡胶制的附件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5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用品及附件(包括手套)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6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其他制品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40.17

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例如纯硬质胶),包括废碎料;硬质橡胶制品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41章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鞣制或复鞣,整饰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羊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鞣制或复鞣,整饰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鞣制或复鞣,整饰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马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鞣制或复鞣,整饰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鞣制或复鞣,整饰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其他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鞣制或复鞣,整饰

42章



42.02

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薄膜、纺织材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全部或主要以此材料覆盖的衣箱、提箱、小手提箱、公文包、公务包、书包、眼镜盒、望远镜盒、乐器盒、照相机盒、枪套及类似的盒套;钱夹、地图盒、烟盒、工具盒、运动袋、珠宝盒、刀叉餐具及类似盛具

裁剪、缝制、成型

42.03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裁剪、缝制

43章



43.02

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毛皮

鞣制

43.03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

裁剪、缝制

43.04

人造毛皮制品

裁剪、缝制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48章



48.17

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素色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裁切,装订或印刷

48.18

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成卷宽度不超过36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纸浆、纸、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手帕、面巾、台布、餐巾、尿布、止血塞、床单及类似的家庭、卫生或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件

裁切,消毒

48.19

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装容器;纸或纸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盘及类似品,供办公室、商店及类似场所使用的

裁切,装订或印刷

48.20

纸或纸板制的登记本、帐本、笔记本、定货本、收据本、信笺本、记事本、日记本及类似品、练习本、吸墨纸本、活动封面 (活页及非活页)、文件夹、卷宗皮、多联商业表格纸、页间夹有复写纸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纸或纸板制的样品簿、粘贴簿及书籍封面

裁切,装订或印刷

48.21

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制

裁切,装订或印刷

48.22

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裁切,装订或印刷

48.23

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他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浆、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制的其他制品

裁切,装订或印刷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51章



51.06

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51.07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51.08

动物细毛(粗梳或精梳)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51.09

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51.10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5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51.12

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51.13

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织造

52章



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52.0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由纤维经纺制

52.06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由纤维经纺制

52.07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由纤维经纺制

52.08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织造或印染

52.0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织造或印染

52.10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织造或印染

52.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织造或印染

52.12

其他棉机织物

织造或印染

53章



53.06

亚麻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53.07

黄麻纱线或税号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53.08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53.09

亚麻机织物

织造

53.10

黄麻或税号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机织物

织造

53.11

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纸纱线机织物

织造

54章



54.01

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长丝捻制

54.02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

纺丝

54.0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

纺丝

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纺丝

54.05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纺丝

54.06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纺丝

54.07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号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织造

54.08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号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织造

55章



55.08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55.0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55.1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织造

55.13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织造

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织造

55.15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织造

55.16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织造

56章



56.03

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

成网至成品

56.07

麻或合成纤维纺制的线、绳、索、缆

由两股或以上纱、线捻制或编织

56.08

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材料制成的鱼网及其他网

编结或织造

57章



57.01

结织栽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结织栽绒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57.02

机织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机织铺地制品,未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成的,包括“开来姆”、“苏麦克”、“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织地毯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57.03

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57.04

毡呢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毡呢铺地制品,未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成的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57.05

其他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58章



58.01

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税号58.02或58.06的织物除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2

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税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但税号57.03的产品除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3

纱罗,但税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4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税号60.02的织物除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5

“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波微”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的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6

狭幅机织物,但税号58.07的货品除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7

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尺寸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8

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类似品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09

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税号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58.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经刺绣,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58.11

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

裁剪、缝纫、绗缝

59章



59.01

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描图布;制成的油画布;作帽里的硬衬布及类似硬挺纺织物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2

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3

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但税号59.02的货品除外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4

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切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5

糊墙织物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6

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但税号59.02的货品除外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7

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物;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已绘制画布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59.09

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附件

织造或针刺

59.10

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不论是否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也不论是否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加强

织造或针刺

59.11

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织造或针刺

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针织或编结

61章



61.01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1.03的货品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61.02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1.04的货品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61.03

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61.04

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编结

61.15

针织或钩编的连裤袜、紧身裤袜、长统袜、短袜及其他袜类,包括用以治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和无外绱鞋底的鞋类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61.16

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61.17

其他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衣着附件;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62章



62.01

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2.03的货品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2

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2.04的货品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3

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4

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5

男衬衫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6

女衬衫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7

男式背心及其他内衣、内裤、三角裤、长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8

女式背心及其他内衣、长衬裙、衬裙、三角裤、短衬裤、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09

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10

用税号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织物制成的服装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11

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装

裁剪,缝纫至成衣

62.12

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不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

钩编的经编结;其它的经裁剪、缝制或针织,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2.13

手帕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2.14

披巾、领巾、围巾、披纱、面纱及类似品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2.15

领带及领结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2.16

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裁剪、缝制

62.17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衣着附件和零件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3章



63.01

毯子及旅行毯

织造

63.02

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品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3.03

窗帘(包括帷帘)及帐幔;帘帷或床帷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3.04

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但税号94.04的货品除外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63.05

货物包装用袋

编织或织造,裁剪,缝合

63.06

天蓬及遮阳蓬;帐蓬;风帆;充气褥垫

裁剪,缝制或粘合,装配

63.08

由机织物及纱线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物品,不论是否带有附件,用以制作小地毯、装饰毯,绣花台布、餐布或类似的纺织物品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64章



64.01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缝、铆、钉、旋、塞或类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64.02

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64.03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64.04

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64.05

其他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65章



65.03

用税号65.01的帽身、帽兜或圆帽片制成的毡呢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热压定型

65.04

编结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裁剪,缝制或编结

65.05

针织或钩编,或用花边或其它细片状纺织物制成的帽子

针织或钩编或缝制

65.06

安全帽、橡胶或塑料制帽类

裁料,成型

66章



66.01

雨伞、阳伞(包括手杖伞、庭园伞及类似的伞)

裁切伞面,装配

67章



67.02

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

成型,组合

67.04

假发

编结,缝制或粘结

第十三类  玻璃及其制品

70章



70.09

镶框的玻璃镜,包括后视镜

裁镜片,制框,装配

70.18

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

切割,琢磨或包镶,镶装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镀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71章



71.13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

制模或倒模,镶嵌或成型,抛光,电镀

71.16

珍珠及宝石制品

钻孔或切割,琢磨或镶嵌或穿串

71.17

仿制首饰

倒模或切割,胶粘或包镀,抛光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73章



73.23

钢铁制的桌子、炊具及其它家用制品及其零件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82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和餐叉及其零件

切料或铸造,机械加工,表面处理

83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第十六类  机电类

84章



84.14

电风扇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15

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制造壳体,总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18

冰箱、冷藏箱及其它冷冻及冷藏设备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23

衡量器(人体秤及其它秤)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50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52

非家用缝纫机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67

自带电机的电动手工工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4.70

计算器

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章



85.01

输出功率37.5瓦以下的电动机

绕线、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04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绕线、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09

自带电机的家用电动器具(吸尘器、打蜡机、搅拌机、磨碎机等)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0

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2

机动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

制外壳、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3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税号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制外壳、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6

电热水器、电热理发用具(电吹风、电卷发器)和干手器;电熨斗;其它家用电热器具(面包炉、制咖啡器)

制外壳、组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7

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包括无绳电话机、有线载波通讯设备及有线数字通信设备;可视电话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8

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耳机、耳塞机,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19

唱机、盒式磁带放音机及其它声音重放设备

制外壳、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0

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不论是否装有声音重放装置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1

录像机和放像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3

未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4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5

无线电话、对讲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7

收音机、收录机、汽车接收机、钟控收音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28

电视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34

印刷电路

制版、腐蚀、打孔,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85.41

二极管、晶体管;光敏半导体器件;发光二极管

焊接、封装,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第十七类  车辆

87章



87.12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

87.14

鞍座

裁切或模压,装配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计量、医疗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

90章



90.04

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它用途的眼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制镜片、制框架和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0.06

照相机(电影摄像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号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0.09

装有光学系统的或接触式的感光式复印设备及热敏复印设备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0.19

按摩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0.28

工业用电量计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0.30

万用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1章



91.01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1.02

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税号91.01的货品除外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1.03

以表芯装成的钟,但不包括税号91.04的钟

制钟壳和装配

91.04

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船舶用的类似钟

制钟壳和装配

91.05

其他钟

制钟壳和装配

91.08

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2章



92.07

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例如,电风琴、电吉它、电手风琴)

插件、焊接和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94章



94.04

睡袋

裁剪和缝制

94.05

其他税号未列明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

制灯架和装配

95章



95.02

玩偶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5.03

其他玩具;缩小的(按比列缩小)的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无论是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5.04

室内游戏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5.05

圣诞节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5.06

室外运动及游戏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5.07

渔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96章



96.01

动物雕刻材料制品

雕刻

96.02

植物或矿物质雕刻材料制品

雕刻

96.05

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的成套旅行用具

从价百分比标准

96.06

钮扣

由金属片、板、条或塑料颗料制成

96.07

拉链

制链带和装链齿

96.13

纸烟打火机及其它打火机,不论是否机械还是电气的

制外壳和装配

96.17

带壳的真空瓶和其它真空器皿

外壳由金属片、板或塑料颗粒经冲压或模塑料制成和装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