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2018-01-30 00:00:00   浏览/18213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公室 【发文字号】海关总 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0日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1日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以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号为准。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号 

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 2017 年第 6 号公告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18 年 1 月 30 日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