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关于发布经调整《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9777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旧机电产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