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发布时间/2019-01-14 00:00:00   浏览/3186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4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14日
【法律类别】运输工具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