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00   浏览/2795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 【实施日期】2019年04月01日
【法律类别】原产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