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关于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时间/2018-12-10 00:00:00   浏览/4189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货物自动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已被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关于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