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布)
发布时间/1998-01-01 18:12:00   浏览/2526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1997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1997年12月31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外资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布)

───┬──────┬──────────────────┬──────

 序号 │ 商品名称 │     1998年版税则号列      │ 备注   

───┼──────┼──────────────────┼──────

 1  │ 电视机   │   8528.1210,8528.1291,      │      

   │      │   8528.1292,8528.1293,      │      

   │      │   8528.1310,8528.1320,      │      

   │      │   8528.1330,8528.1340,      │      

   │      │   8528.2100,8528.2200,      │      

   │      │   8528.3010,8528.3020      │      

───┼──────┼──────────────────┼──────

 2  摄象机      8525.3090,8525.4020,            

   │      │   8525.4090           │      

───┼──────┼──────────────────┼──────

 3  │ 录像机   │   8521.1010,8521.9090      │      

───┼──────┼──────────────────┼──────

 4  │ 放像机   │   8521.1020,8521.9010,      │      

   │      │   8521.9090           │      

───┼──────┼──────────────────┼──────

 5  │ 音响设备  │   8518.1000,8518.2100,      │      

   │      │   8518.2200,8518.2900,      │      

   │      │   8518.4000,8518.5000,      │      

   │      │   8519.全税号;          │      

   │      │   8520.3210,8520.3300,      │      

   │      │   8527.1200,8527.1300,      │      

   │      │   8527.1900,8527.2100,      │      

   │      │   8527.2900,8527.3100,      │      

   │      │   8527.3200,8527.3900      │      

───┼──────┼──────────────────┼──────

 6  │ 空调器   │   8415.1000,8415.2000,      │不包括中央空

   │      │   8415.8110,8415.8120,      │调;    

   │      │   8415.8210,8415.8220,      │      

   │      │   8415.8300           │      

───┼──────┼──────────────────┼──────

 7  │ 电冰箱   │   8418.1010,8418.1020,      │      

   │ 电冰柜   │   8418.1030,8418.2110,      │      

   │      │   8418.2120,8418.2130,      │      

   │      │   8418.2200,8418.2900,      │      

   │      │   8418.3021,8418.3029,      │      

   │      │   8418.4021,8418.4029,      │      

   │      │   8418.5000           │      

───┼──────┼──────────────────┼──────

 8  │ 洗衣机   │   8450.1100,8450.1200,      │      

   │      │   8450.1900,8450.2000,      │      

   │      │   8451.1000           │      

───┼──────┼──────────────────┼──────

 9  │ 照相机   │   9006.4000,9006.5100,      │      

   │      │   9006.5300,9006.5900      │      

───┼──────┼──────────────────┼──────

 10  │ 复印机   │   9009.1110,9009.1190,      │      

   │      │   9009.1210,9009.1290,      │      

   │      │   9009.2110,9009.2190,      │      

   │      │   9009.2210,9009.2290,      │      

   │      │   9009.3010,9009.3090      │      

───┼──────┼──────────────────┼──────

 11  │ 程控电话交 │   8517.3011,8517.3013,      │      

   │ 换机    │   8517.3019,8517.3091,      │      

   │      │   8517.3099           │      

───┼──────┼──────────────────┼──────

 12  │ 微型计算机 │   8471.3000,8471.4140,      │      

   │ 及外设   │   8471.4940,8471.5040,      │      

   │      │   8471.6010,8471.6031,      │      

   │      │   8471.6032,8471.6033,      │      

   │      │   8471.6039,8471.6050,      │      

   │      │   8471.6060,8471.6070      │      

───┼──────┼──────────────────┼──────

 13  │ 电话机   │   8517.1100,8517.1910,      │      

   │      │   8517.1990           │      

───┼──────┼──────────────────┼──────

 14  │ 无线寻呼机 │   8527.9010,8525.1090,      │8525.1090仅

   │      │   8525.2022,8525.2023,      │指无线寻呼系

   │      │   8525.2092,8525.2099      │统基地台; 

───┼──────┼──────────────────┼──────

 15  │ 传真机   │   8517.2100           │      

───┼──────┼──────────────────┼──────

 16  │ 电子计算器 │   8470.1000,8470.2100,      │      

   │      │   8470.2900           │      

───┼──────┼──────────────────┼──────

 17  │ 打字机及文 │   8469.1100,8469.1200,      │      

   │ 字处理机  │   8469.2000,8469.3000      │      

───┼──────┼──────────────────┼──────

 18  │ 汽车    │   8702.全税号;          │      

   │      │   8703.全税号;          │      

   │      │   8704.全税号          │      

───┼──────┼──────────────────┼──────

 19  │ 摩托车   │   8711.全税号          │      

───┼──────┼──────────────────┼──────

 20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 不含随项目

   │      │ 第1章至第83章、第91章至第97章的所有│设备进口的技

   │      │ 税号。               │术及配套件、

   │      │                  │备件。   

───┴──────┴──────────────────┴──────


  说明:
  对“成套设备”内含的本附件所列设备,如符合“功能机组”规定的,则按税则第16类类注四和第90章章注三的规定归类,否则,按具体列名分别归类。

                            海关总署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