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公告2019年第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制品名录》)
发布时间/2019-11-30 16:48:00   来源:国家濒管办公告   浏览/5071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公告 【发文字号】2019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法律类别】珍贵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废止,现行有效规定见国家濒管办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9年第4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制品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制品名录》予以公布。2017年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

 

 

 

国家濒管办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