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5月9日 | 【实施日期】2023年5月9日 |
【法律类别】濒危野生动植物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予以公布。2019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
国家濒管办
2023年5月9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