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发布时间/2020-06-04 09:2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834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72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3日 【实施日期】2020年6月3日
【法律类别】废物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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