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布时间/2021-01-27 15:50:0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2204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发布日期】2021年1月27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  部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