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月27日 |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减免税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发改地区规〔2021〕12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