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1:38: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071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2021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法律类别】通关与关税类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2年1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序号

海关标准编号

海关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HS/T 65.12021

《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2021611

202211

2

HS/T 65.22021

《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查验设备》

2021611

202211

3

HS/T 65.32021

《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3部分:透射式货物查验设备》

2021611

202211

4

HS/T 65.42021

《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 第4部分:封闭式X射线人员查验设备》

2021611

202211

5

HS/T 662021

《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

2021611

202211

6

HS/T 67.1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1部分:通用要求》

2021611

202211

7

HS/T 67.2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2部分:组合移动式检查》

2021611

202211

8

HS/T 67.3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3部分:车载移动式检查》

2021611

202211

9

HS/T 67.4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4部分:通过式快速检查》

2021611

202211

10

HS/T 67.5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5部分:火车快速检查》

2021611

202211

11

HS/T 67.62021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6部分:航空托盘类检查》

2021611

202211

12

HS/T 682021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础数据元目录》

2021611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