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2021年第43号 |
【发布日期】2021年6月11日 | 【实施日期】2021年7月1日 |
【法律类别】优惠特惠与原产地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2021年7月1日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