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税总货劳函〔2021〕21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7月29日 | 【实施日期】2021年7月29日 |
【法律类别】出口退税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2022年7月29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1C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2021年第25号)有关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1C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60)“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