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22:4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72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23日 【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法律类别】原产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