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发布时间/2020-12-10 21:23:00   来源:商务部 官网   浏览/1966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自动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已被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31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11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1210

附件: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