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 18:22:0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2235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84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21年12月1日
【法律类别】原产地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1年12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4号(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