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10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
【法律类别】报关单位管理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
(关于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