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5:17:1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69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1年第46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

(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