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9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0 18:55:00   来源:商务部官网   浏览/1192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3年1月1日
【法律类别】自动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已失效,被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2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10日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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