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提示:该法规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现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详见附件),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监管措施。
附件: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产品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4年1月16日
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产品清单.pdf
附件
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产品清单
序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
1 |
非医用消毒剂 |
其他非医用消毒剂 |
3808940090 |
2 |
合成洗涤粉 |
零售包装的合成洗涤粉 |
3402501000 |
其他零售包装有机表面活性剂制品 |
3402509000 |
||
3 |
洁肤用有机表面活性产品 及制品(液状或膏状并制成 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含有 肥皂) |
洁肤用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 |
3401300090 |
洁肤用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及制品,液状或膏状并制成零售包装的,含有含汞亮肤肥皂(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 |
3401300010 |
||
香水及花露水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香水及花露水 |
3303000010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香水及花露水 |
3303000020 |
||
唇用化妆品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含濒危物种成分唇用化妆品 |
330410001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含濒危物种成分唇用化妆品 |
3304100012 |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含濒危物种成分唇用化妆品 |
3304100013 |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唇用化妆品 |
330410009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唇用化妆品 |
3304100092 |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唇用化妆品 |
3304100093 |
||
眼用化妆品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含濒危物种成分眼用化妆品 |
330420001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含濒危物种成分眼用化妆品 |
3304200012 |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含濒危物种成分眼用化妆品 |
3304200013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眼用化妆品 |
330420009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眼用化妆品 |
3304200092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眼用化妆品 |
3304200093 |
||
指(趾)甲化妆品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指(趾)甲化妆品 |
330430000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指(趾)甲化妆品 |
3304300002 |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 的指(趾)甲化妆品 |
3304300003 |
||
粉,不论是否压紧 |
其他粉状化妆品,不论是否压紧 |
3304910090 |
|
洗发剂(香波) |
含濒危物种成分的洗发剂 |
3305100010 |
|
其他洗发剂(香波) |
3305100090 |
||
其他护发品 |
其他护发品 |
3305900000 |
|
剃须用制剂 |
剃须用制剂 |
3307100000 |
|
香浴盐及其他泡澡用制剂 |
香浴盐及其他泡澡用制剂 |
3307300000 |
|
其他盥洗用皂及有机表面 活性产品(包括含有药物的 产品、呈条状、块状或模制 形状)(特殊化妆品功效香 皂) |
其他盥洗用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包括含有药物的产品、呈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特殊化妆品功效香皂) |
3401110090 |
|
其他按零售包装供私人使用或经包装供个人使用的美容品或化妆品或护肤品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含濒危物种成分的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2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29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含濒危物种成分的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31 |
||
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39 |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 的含濒危物种成分的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 |
3304990041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备注 |
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
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
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49 |
||
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含濒危物种成分的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91 |
||
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其他含濒危物种成分的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3304990099 |
||
4 |
水性喷墨墨水 |
水性喷墨墨水 |
3215902000 |
5 |
书写墨水 |
书写墨水(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
3215901000 |
备注:清单中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备注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