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13 12:00: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277次   打印
【发布部门】财政部等 【发文字号】令第106号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部门规章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