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18:51:00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10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24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
 2024年9月1日
法律类别:
 原产地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