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7号(关于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1 18:00: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921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公告2024年第6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
 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2025年度内有效

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66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