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电商办在联邦快递转运中心对一票自马来西亚启运进口申报货物品名为“相机样品21个”等3项商品、申报总重量7千克的C类快件实施查验,经查验,项2“相机样品21个”品名和数量与申报相符,净重为2千克,有使用痕迹。2023年1月9日,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该批样品属于固体废物。2023年8月20日,经我关制发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当事人已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