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主动披露其于2022年10月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纸印制标签”,申报数量16058千克,因报关单币制申报错误,申报总价为CIF1218488.05美元,实际总价应为CIF1218488.05元,导致高报价格约人民币726万元,涉及可能多退税款约人民币3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