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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料件PE胶粒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长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14:51:1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7次

当事人行为如下:保税货物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PE胶粒/新2129.41千克、PC塑胶粒/新2176.10千克、电线1855.06千克、 PP胶粒/新12860.59千克、聚酯无纺布/已贴PTFE膜19216.70千克、POM胶粒/新1792千克、聚酯无纺布/25-70克/平方米478.84千克。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2348897.8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共674465.7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23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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