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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光学眼镜价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8 14:59: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1次

2022年12月7日,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主动披露当事人于2022年1月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票报关单申报货物为“光学眼镜”的货物申报币制错误。其中项1单价错误申报为1220美元,总价错误申报为1052860美元,正确单价应为1220日元,正确总价应为1052860日元;项2单价错误申报为960美元,总价错误申报为199680美元,正确单价应为960日元,正确总价应为199680日元;项3单价错误申报为1475美元,总价错误申报为为651950美元,正确单价应为1475日元,正确总价应为651950日元,上述申报错误导致多报货值约人民币13709658元,涉及可能多退税款178225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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