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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闭路电视用镜头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9 16:41:5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5次

2022年8月26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联邦快递转运中心对一票自阿联酋进口,收发货人为当事人,申报货物品名“闭路电视用镜头(带电源电线)样品1个”,申报数量1台,申报重量为3千克,申报价值USD80的C类快件实施查验。查验后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税部门计核,认定上述该批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29529.43元,涉及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768.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37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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