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20年9月16日,当事人在执行共2本海关登记手册期间,短少合同项下保税原材料:14.保护片/HG2-50EX(#50PETSEPA)/带粘性93.77千克、16.保护片/LS14192FS/带粘性15.67千克、27.双面胶带/NO.5603/自粘4.42千克、 31.双面胶带/NO.5610/自粘10.68千克、52.双面胶带/3M EAS2201P/自粘60.19千克、58.双面胶带/CS98220W/自粘732.31千克、61.双面胶带A/FCS4-1U/自粘130.95千克、 64.双面胶带/LA7.1-4T/自粘677.13千克、67.双面胶带A/FCS4-1U/自粘93.43千克、69.双面胶带/NO.7090/自粘0.89千克、70.双面胶带/NO.7694HF/自粘0.56千克、72.双面胶带/TERAOKA NO765H/自粘0.89千克。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1695233.89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共352236.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169500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