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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料件音频数据处理器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长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0 14:57: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8次

当事人保税货物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音频数据处理器A/0.0001-1克/个 300.961千个。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156574.07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共18012.9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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