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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料件铜圈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长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0 15:0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7次

当事人保税货物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法兰盘137.46千克、铜圈/铜片共292.35千克。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263412.77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共44774.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2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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