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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大防盗扣面含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老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1 14:39:0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6次

2021年05月1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大防盗扣面493千克及大防盗磁扣针9206千克。经查验,上述货物毛重合计10000千克,净重合计9699千克,经查验并送黄埔海关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实际到货为来源于经回收的使用过的防盗扣面和防盗磁扣针,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与申报不符,当事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上述货物已于2021年8月20日申报退运出境。

当事人上述进口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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