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价格申报不实:单面带胶泡棉、泡棉胶带等共277项货物,申报价格人民币78402589.21元,已缴税款18987491.67元。经查,实际成交价格应为人民币79293377.89元,漏报运保杂费人民币890788.68元。经计核,应缴税款人民币19194184.0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06692.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37500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