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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单面带胶泡棉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长安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1 15:07:3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次

    当事人价格申报不实:单面带胶泡棉、泡棉胶带等共277项货物,申报价格人民币78402589.21元,已缴税款18987491.67元。经查,实际成交价格应为人民币79293377.89元,漏报运保杂费人民币890788.68元。经计核,应缴税款人民币19194184.0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06692.3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3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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