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乙烯醇68100千克,申报总价26559美元。经查,该批货物全部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后当事人在海关责令退运后及时将上述违法货物退运出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八条第八项第2目、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19万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