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共出口甲油胶订单共计245个,上述245个未报检订单共涉及货物总值87214.89美元,换算人民币值为561464.1元人民币。其中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期间共出口甲油胶订单共计244个,上述244个未报检订单共涉及货物总值87041.49美元,换算人民币值为560346.1元人民币。海珠海关属地外勤科稽查组对企业提供的上述订单所涉及的企业报告、订单记录表、相关银行收款记录、交易平台提现记录、甲油胶情况说明和产品资料等进行核实,发现被稽查人将应归入33043000税号项下,需要进行出口法定检验的甲油胶产品未经报验出口。当事人确认,通过阿里平台收到客户订单后,将货物寄送、交给指定物流或交付指定货代,发货后不再跟进,也从来没有提供货物报检资料,客户在阿里平台上确认收货后,货款会完成从平台到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56035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