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出口退税  > 正文
 
申报出口脱水苹果粒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31 15:40:4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5次

2023年11月2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脱水苹果粒,申报品名为脱水苹果粒,申报商品编号为2008999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76760.00美元。经查验发现并经企业确认,该货物应归入08133000商品编号项下,出口退税率为9%。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之前两年内还出口相同货物共 7 票 ,7票申报总价为约人民币326.44万元,实货均应归入08133000商品编号项下,同样存在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情况,一并予以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24531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