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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狐狸碎料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中关村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5-04 21:01: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0次

      2017年12月5日当事人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进口狐狸碎料水貂碎料貉子碎料共计960千克报关价格为美元2880元。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认定该票货物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鉴定报告、询问笔录、报关单据及其他材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201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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