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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石墨模具组件实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1 16:46: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60次

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东疆海关、天津新港海关、首都机场海关等申报出口石墨模具组件共计30票15734.75千克,申报商品编号均为6903100000,无出口监管条件,申报价格共计171261.79美元。经查,实货均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00000项下,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当事人申报出口货物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违法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70595.9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罚款人民币7.02万元。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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