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9月25日,宁波邮局海关对单号寄往日本的出境邮件进行人工开拆查验,发现该邮件申报品名为“塑料卡片”,申报数量11件,实际物品为动漫卡片419张。后经宁波海关缉私局淫秽物品鉴定室鉴定,其中134张卡片为淫秽物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之禁止出境的物品。
以上行为有邮递系统申报单、出境邮件查验记录单及查验照片、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邮寄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出境,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漫画卡片(淫秽物品)134张。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