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6月16日,当事人分两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粗制氧化锌共计1000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3824999980,总价40000美元。经查验、鉴别,实货属于固体废物,当事人违法进口固体废物。2021年9月3日,当事人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以上行为有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查验记录、鉴别报告、报关单随附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科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