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4日,同乐海关对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从泰国经深圳邮局海关进口申报的男式上衣等服装一批进行取样,并将其中15件交由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2023年7月18日,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出具《鉴别报告》,上述货物属于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