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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竹竿数量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2 07:14:4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47次

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竹竿41140千克,共1项货物。2023年9月21日,经查验,实际出口竹竿41580千克,所查货物归类不符,申报商品编码4421919090,出口退税率为13%,实际应归入14011000,出口退税率为9%。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2.5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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