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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女装裤规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08:04:4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97次

2023年7月1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女装裤22704条等2项货物。7月18日,经查验:所查第1项货物申报为梭织|棉制|无牌22704条,实际为化纤制|针织|eto牌/无牌2852条,化纤制|梭织10314条。第2项申报为女装上衣梭织|棉制1400件,实际为针织|化纤12938件。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处罚款人民币:7.42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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